如发现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、钻探、挖掘等作业;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造成破坏;擅自迁移、拆除不可移动文物;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,明显改变文物原状;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,造成文物破坏的;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,擅自从事文物修缮、迁移、重建的;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,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;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等行为。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8,或到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馈相关信息,由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。